據吉林省人社廳網站消息,近日,吉林省發布關于開展人才子女就學和安家補貼受理工作的通知。
為貫徹落實省委、省政府人才政策,落實已經分類定級人才子女就學、安家補貼等待遇,按照年度工作部署,定于近期開展人才子女就學、安家補貼申請受理工作?,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受理范圍
(一)中省屬企事業單位(含民營企業),已經人才分類定級,且符合人才子女就學、安家補貼政策要求的人才。各市(州)人社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開展已認定人才子女就學、安家補貼的受理轉辦工作。
(二)省內取得杰出成績、做出突出貢獻并符合人才政策2.0版D類及以上人才標準,且未經人才分類定級評審的人才中,2022年度有子女入學、升學申請需求的人才。
二、受理時間
2022年3月10日-25日。
三、受理地點
省人才綜合服務窗口(吉林省流動人員檔案管理中心二樓大廳,吉林省長春市衛光街933號,長春理工大學新華苑賓館南側)。
四、政策依據
按照《關于激發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措施(2.0版)》(吉發〔2021〕3號)相關內容:
1.子女入學。A、B類人才,根據本人意愿,由引才所在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協調,安排其子女在人才工作所在地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就讀;C、D類人才,按就近從優原則,由所在市(州)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其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。
2.安家補貼。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引進人才,按照不同層次類型給予相應安家補貼,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。其中,國內外頂尖型人才(A類)240萬元,國家級領軍型人才(B類)140萬元,部級拔尖型人才(C類)70萬元,省級高層次人才(D類)35萬元,基礎實用緊缺型人才(E類)3.5萬元-12萬元。
五、申報材料
(一)子女就學申請需提交材料
1.已認定的人才僅需填報《吉林省人才子女就學申請表》,并提供紙質版及PDF掃描件(附件1,本人如實填寫,需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蓋章)。
2.未經認定人才需填報《吉林省人才分類定級申請表》(附件2)和《吉林省人才子女就學申請表》(要求同前),同時用人單位需就人才來吉以來的工作業績表現、取得的突出貢獻、杰出成績以及本單位對人才急需緊缺程度形成專門申請報告(紙質版并PDF版,紅頭蓋章)
(二)安家補貼申請需提交材料
人才單位統計本單位已認定且符合安家補貼發放要求的引進人才,并報送《吉林省認定人才2022年度安家補貼發放人員明細表》和《吉林省認定人才2022年度安家補貼單位明細表》(附件3、4)紙質版蓋章并電子版。
六、有關說明
(一)子女就學
1.本次僅受理2022年子女入學、升學或當年從外地轉學的人才申請,如子女尚未到入學年齡或升學年齡的,請到適齡時再行申請。
2.子女就學申請需符合國家關于學籍管理的相關規定。
3.未經人才分類定級的,需先經人才分類定級評審后,依據取得相應人才層次兌現轉辦子女入學申請。
(二)安家補貼
1.各單位在統計引進人才安家補貼時,對多次認定且結果一致的人才,按首次認定時間兌現待遇;對多次認定且結果不一致,補貼標準按照最新認定標準執行,補貼年限按最早認定時間統計(例引進人才張三分別于2020年和2021年經過兩次認定,結果分別是E和D,可按照D類人才標準發放年度補貼7萬元,但補貼領取時間自2020起,發放至2024年度為止)。
2.安家補貼標準遵循“老人老辦法、新人新辦法”的原則,2020年度認定的引進人才,按照人才政策“18條”標準執行,2021年度認定的引進人才,按照人才政策2.0版標準執行。
3.2020年和2021年第一批認定且已發放安家補貼的人才,按2022年度補貼額度統計。對2021年第二批認定的引進人才且未發放安家補貼的,應按照相關標準分別統計2021年度和2022年度補貼額度。
4.各單位要同時報送安家補貼發放及結余情況。對已離職的人才,用人單位應在統計時明確標注。對因離崗、解約等原因,未能發放的安家補貼應及時向省人社廳報備。
5.統計安家補貼額度時,單位性質為事業單位的,引進人才安家補貼費用按經費保障渠道由屬地財政承擔50%;企業引進人才安家補貼費用由屬地財政承擔1/3。安家補貼分五年發放,自首次發放安家補貼年度起,引進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剩余年限少于五年的,根據實際剩余年限按比例發放;合同延長的,可繼續發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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