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、降低病毒傳播風險,吉林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已暫停辦理車駕管業務業務。為切實回應社會關切,解決群眾不便,經請示公安部交管局同意,吉林省現對下列車駕管業務實行延期辦:
一、機動車管理方面
(一)調整機動車強制報廢期。對于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,因三個檢驗周期未檢驗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,將強制報廢期止統一延長至7月31日。在延長期間,車輛通過安全技術檢驗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,可以恢復車輛正常狀態。
(二)調整機動車保留原號牌號碼有效期。對于機動車在辦理轉移、注銷、變更遷出、變更換發新能源汽車號牌業務后,在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,原號牌號碼保留期限滿2年的,對使用原號保留期限統一延長至7月31日。
(三)增加臨牌辦理次數。在2022年4月30日之前,申請臨時號牌次數由2次調整為3次。
(四)增加轉出車輛核發臨時號牌權限。在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,已辦理車輛轉出業務,無法在臨時號牌到期前到轉入地辦理轉入手續的,可向車管所申請1次臨時號牌。
(五)調整互聯網預選號牌號碼有效期。對于互聯網預選機動車號牌日期在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的,預選號牌號碼有效期統一延長至7月31日。
(六)驗車逾期免于處罰。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止時間在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的,2022年7月31日前對于“車輛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”違法行為免于處罰。
二、駕駛人管理方面
(一)延期注銷駕駛證。對于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,因超過有效期3年未換證的駕駛證,統一延期至7月31日注銷駕駛證。在延長期間,駕駛人通過科目一考試的,可恢復駕駛證正常狀態。
(二)延長駕駛證逾期未換證有效期。對于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,因駕駛證有效期超過1年不足2年未換證的,統一延長駕駛證逾期未換證有效期至7月31日。在延長期間,可正常辦理換證,無需通過科目一考試恢復駕駛證狀態。
(三)延期提交體檢證明。對于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,年齡在70周歲以上,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,或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,在三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,統一延期至7月31日注銷駕駛證,在延長期間,機動車駕駛人提交體檢證明后,直接恢復駕駛資格。
(四)調整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。對于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截止時間在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的,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統一延長至7月31日。
(五)調整駕駛人滿分教育記錄單有效期。對于2022年3月31日(含)前已申請滿分教育但未完成滿分教育的駕駛人,機動車駕駛人滿分教育記錄單有效期統一延長至7月31日。
(六)駕駛證換證容缺辦。允許申請人容缺身體條件證明辦理期滿換證業務,相關身體條件證明可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交。
吉林交警提示:
疫情過后,請在政策范圍內的辦事群眾,在延長期限內盡快辦結相關業務,保障自身合法權益。